为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环境治理困难,生态环境部门将围绕《指引》重点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省生态环境政策的制定。在制定出台涉企生态环境地方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时,将通过征求意见函、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关切和诉求,提高政策的可预期性。
第二,构建差异化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无事不扰”,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第三,开展“救济性”帮扶。充分运用商谈、对话、协调、参与等非强制性手段,倾听并回应民营企业的利益诉求,引导企业及时自我纠错、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通过指出问题、批评教育、救济性帮扶等措施,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守法、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开展“预防性”帮扶。深入梳理、分析执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助推一类问题的解决或者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着力解决共性问题,推动合规从“事后整改”到“全程防控”转变。
赵乐晨表示,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优化环保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环保合规意识,有效防范环保法律风险,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健康发展,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
(文章来源:四川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