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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 中央预算内 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5-12-17 11:25:52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版《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5〕1228号),对2024年3月的旧版(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进行了一系列重要修订。

           核心变化总结

           1、指导原则与目标更加系统:新办法在指导思想中新增了“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目标”,并强调统筹“硬投资”和“软建设”,旨在建立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长效机制。

           2、支持范围扩容:支持方向从旧版的三个大类扩展至五个,新增了“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和“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两个独立方向,重点行业新增“算力基础设施”,循环经济新增“以竹代塑”基础设施、可循环快递包装推广等。同时将旧版的技术示范类内容整合升级为“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

           3、资金管理优化:新办法统一了多个方向的项目支持比例(大多为20%),改变了旧版按项目类型细分(15%、20%、30%)的做法。同时,对地方政府投资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首次根据东、中、西、东北四大区域设定了差异化的高比例支持标准(东60%、中70%、西/东北80%),取消单个项目1亿元上限。

           4、监管体系强化:明确全链条责任,要求项目单位每月10日前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资料,新增对咨询机构的责任追究,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由省级发改委申请资金调整,而非直接收回。

           5、申报要求细化:新办法要求建立“项目动态储备机制”,要求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库模块”,资金申请报告需包含项目单位信用情况、资金筹措方案、“软建设”配套措施等。

           这些调整体现了政策对节能降碳领域的精准支持和严格监管,旨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文章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