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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扎实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 “一评值千金”倒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06-12 17:23:34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14〕5号)有关要求,成都市针对企业普遍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及环境管理过度依靠行政手段等问题,2016年始在全市代表性企业中逐步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通过“一评值千金”,探索出一条环境行为与市场信用有机融合的环境监管新路子。

    (1)健全信用体系,实现“动态管理、互联互通”,提升环保“信用值”。总结固化试点经验,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出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委厅〔2017〕120号),建立健全环保信用制度体系,转变环境管理方式,促进企业自律,提高工作效能。一是建立评价及动态管理制度。配套制定《成都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国省市控企业、重污染行业等10大类企业,强制性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并鼓励其他企业自愿申请参与,每年定时开展评价工作。科学设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三大类19项指标,按照企业自评、环保部门分级评价的程序进行,依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环保诚信”“环保良好”“环保警示”“环保不良”四个等级。设置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等8种“一票否决”情形,企业发生其中任一种情形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建立环境信用动态管理制度,明确信用等级动态调整条件及工作程序,对环境信用恶化的企业及时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对改善环境信用的企业提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2016年有81家试点企业,2017年185家,2018年增加至1200余家,计划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全面建立。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及互联互通制度。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环境信用信息的公开主体、内容、时限及公开方式,定时在“信用中国”和“成都信用网”公布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包括企业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信息及预警信息在内的环保各项信息,及时推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环保信用信息与发改、工商、质检、银行、税务、海关等行政管理部门互联互通。2017年,共推送行政处罚信息1738条、行政许可信息502条,行业信用评级信息185条。三是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在环保行政许可和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探索建立企业环境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履行环保法定义务的情况以及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违背信用承诺的,承担违约责任,接受约定惩戒,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环保部门将企业环境信用承诺及违反承诺的信息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开。

    (2)强化分类施策,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抓住监管“牛鼻子”。环保部门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导向,分类强化监管,激励环保诚信企业、引导环保良好企业、约束环境警示企业、惩戒环保不良企业,推动企业改进环境行为。一是激励环保诚信企业。对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予以积极支持;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二是约束环保警示企业。责令企业按季度向环保部门书面报告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从严审查、从严审批行政环保行政许可审批和各类环保资金;加大执法监察、监督性监测频次,暂停授予环保荣誉称号。三是惩戒环保不良企业。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承诺,按季度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结合其环境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环保行政许可事项或依法不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加大执法监察、监督性监测频次;暂停各类环保资金补助;取消环保评优评奖,对参加其他先进、荣誉评选时提出否定意见。2017年,全市185家纳入评价范围的重点企业,17家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147家被评为环保良好企业,20家被评为环保警示企业,1家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

    (3)严格结果运用,实现“一处受限、处处受限”,用好奖惩“指挥棒”。与发改、工商、国资、安监、质检、税务、海关、银行、保监等部门建立奖惩联动机制,重点从行政管理、信贷、保险等方面明确约束措施。一是与行政管理挂钩。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管理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将环境信用作为重要参考,对凡是已作政治安排、拟作政治安排和拟推荐为重要评选表彰人员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综合评价。2017年,向统战部门推送3批294人次的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对第二届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企业运用环保信用评价,对3家企业提出否定意见。二是与绿色信贷挂钩。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成都市环保执法信息征集合作协议》,市环保局按时报送企业动态环境信用信息,纳入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对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严格贷款条件;对环保严重失信企业,在其落实完成有关整改措施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三是与保险费率挂钩。研究制定企业环境信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奖惩政策,保险机构对环保守信企业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对环境失信企业提高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