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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5-08-28 16:04:46
            2025年7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

            新闻发布会现场

            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
            一、上半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上半年,我国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上半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8%,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5%,同比持平。全国PM2.5平均浓度为3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PM10平均浓度同比持平,为55微克/立方米。从重点区域来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0.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4%;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7.6%,同比上升9.9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2%,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9%,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8.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7%;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8.4%,同比上升7.1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9%,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上半年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9.0%,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0%,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其中,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0.4%,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8%,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监测的209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78.0%,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3.8%,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
            二、《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近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这是继国务院批复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之后,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的又一个重要文件。
    《方案》共六个部分、17项措施,计划到今年底前,完成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立行立改;到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高风险隐患整治,重金属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到2030年底前,全面完成隐患整治,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此次排查整治聚焦广西、湖南、江西、云南、广东等5省(自治区)和河南三门峡、贵州黔东南等21个市(州)。全国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开展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的重金属污染物聚焦铅、汞、镉、铬、砷、铊、锑,兼顾锰、锌、铜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方案》提出,要按照“查、评、改、治、防、管”的工作思路,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
            查,就是要查清底数。摸准摸细重金属污染源数量和分布情况,编制污染源排查清单,建立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评,就是要评估风险。综合重金属污染源危害性、扩散性和环境敏感性,根据相应的技术指南,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明确高、中、低等级。
            改,就是要立行立改。要求尽快清除堆渣、积存废水、管道及防洪沟阻塞物等,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治,就是要分类施治。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按照风险评估分级结果,“一企一策”“一地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并严格推动实施。
            防,就是要源头预防。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防新的重金属环境风险、强化标准提升引领等措施,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管,就是要加强监管。要求不断健全监测防控网络,加强督察执法监管,将重金属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范畴。同时,要完善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体系,形成重点地区“2小时应急救援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企业,既是我们督促企业达标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也对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着重要影响。
            答记者问部分摘要:
            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行政检查的统筹,不同检查事项“应合尽合”,跨部门检查“能联尽联”,避免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日常检查有计划,个案检查有线索,专项检查有报批。
            对于日常检查,强调统筹、高效,“按年”制定检查计划,“按月”细化落实,并且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公布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要求,避免以“巡查、调查、核查、调研”之名行检查之实。同时,要做足检查前的“功课”,预判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状态与违法风险点,避免盲目检查,切实提升现场检查质效。
            下一步,我们将以《通知》的贯彻落实为重要契机和有效抓手,进一步提升检查的规范性和精准度,科学合理把握检查尺度,确保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为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