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四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实施产业结构优化行动、实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行动、实施交通运输体系绿色行动、实施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行动、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实施大气环境管理建强机制行动、实施执法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环境政策标准体系健全行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全民行动十个部分。同时,明确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重点区域划分。
在实施产业结构优化行动中,《方案》明确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要求开展能耗替代;到2025年,重点城市力争烧结砖瓦生产线数量压减40%以上,广元市、巴中市力争压减20%以上等内容。
在实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行动中,《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比重达83.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41.5%左右;到2025年,全省原煤消费量控制在7000万吨以内,实现煤炭消费量达峰等内容。
在实施交通运输体系绿色行动中,《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铁路、水路货运量较2020年分别增长10%、12% 左右;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达100%等内容。
在实施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行动中,《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4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 以上,重点区域力争达到95%等内容。
在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中,《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等内容。
在其他行动方面,《方案》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目标以及切实可行的措施。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