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报两项近期重点工作。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发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对新时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守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抓好《意见》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法规标准、强化能力建设、积极宣传引导。
二、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近日,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了第二批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分别是河北省邢台市,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浙江省湖州市,山东省东营市、济宁市,河南省洛阳市、鹤壁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资阳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甘肃省兰州市、定西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八师石河子市。
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引导试点地区着力构建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探索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路径。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