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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生态环境厅2021年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11-29 15:25:56

           2021年10月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雷毅作主发布,通报我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有关情况。同时,还发布了我省2021年9月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和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以下是发布会内容摘要

           生态环保投融资有关情况

           据初步匡算,“十四五”期间,全省生态环保领域投资需求将超过1万亿元。为贯彻落实省委“稳农业、强工业、促消费、扩内需、抓项目、重创新、畅循环、提质量”24字工作方针,我们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开拓创新、主动作为,综合运用金融手段和社会资本,加大生态环保投融资力度。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组织编制“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发挥中省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拉动社会和地方投入,统筹实施一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能力建设补短板工程,已纳入实施库项目总投资512亿元,今年省级投入中省专项资金76.5亿元,拉动项目总投资超130亿元。

           二是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贷款信贷和专项债券。深入落实与省农行、省农发行建立的投融资机制,协调农行四川省分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今年1—9月新增审批绿色信贷318亿元,会同财政厅落实今年第一批专项债券、一般债券(2021年第一期)87亿元投入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198个,撬动地方和企业投资超150亿元。

           三是组织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财政贴息。会同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出台生态环保项目财政贴息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加快推动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财政资金2.5亿元分两批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财政贴息。目前,审核首批申报的贴息项目32个,贴息金额3723.14万元,涉及项目投资341.13亿元。

           四是做好绿色金融债发行。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等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工作,配合发债银行建立项目储备库,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相关金融机构已完成发行计划,正按程序报批。

           五是积极筹备节能环保产业和环保基础设施招商会。为有效拉动社会投资,加快推动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经济合作局,拟于12月在成都举办四川省节能环保产业和环保基础设施招商会,引进科技创新能力强、资金实力雄厚的环保企业和金融投资机构,加快推动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目前,已包装招商项目101个,总金额1238.03亿元;融资项目727个,总金额2600亿元。招商会热忱欢迎广大环保企业、投资客商赴会洽谈,共享发展机遇,共创美好未来。

           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有关情况

           去年以来,生态环境厅持续用好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制度,不断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规范环评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突出重点,加大抽查复核力度。今年5月以来,生态环境厅已抽查环评文件150份。对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一季度抽查复核的环评文件,初步发现28份环评文件存在编制质量问题,正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处理处罚工作,后期将通过“黑榜”公开。近期,生态环境厅按照国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部署,重点加强“两高”行业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工作,在原定抽查计划基础上,额外抽查了50份“两高”行业项目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

           二是示范引导,开展优秀环评文件评选。组织专家对2018年以来部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考评,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天府国际生物城华西国际生物学研究与转化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杨房沟水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7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考评结果分数在85分及以上,被评选为第一批优秀环评文件,已通过“红榜”公布。通过公布“红榜”,有效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其他环评编制单位学习借鉴,提高我省环评行业整体水平。同时,又帮助企业择优选择环评编制单位。后续生态环境厅将持续评选优秀环评文件进入“红榜”。

           三是有的放矢,重点关注突出问题。根据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的结果,不断加强总结分析,在抽查复核工作中重点关注“环评文件形式错误”“环境要素遗漏”“排放标准执行错误”“环境影响预测错误”等问题。同时,根据环评信用平台统计出的“高产出”环评问题线索,对工作量大,明显超出能力范围开展环评工作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开展靶向复核。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健全、用好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制度,坚持“红榜”和“黑榜”共同推进。同时还将与周边省份逐步建立环评文件编制监督检查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环评文件编制监督检查情况,探索共同建立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红黑榜”,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倒逼“黑榜”单位加快整改提升,鼓励“红榜”单位不断提高水平,切实发挥社会舆论宣传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区域环评质量。

           2021年9月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通报

           根据《四川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四川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方案(试行)》的规定,现将2021年1—9月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通报如下: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一)市级城市排名情况

           1-9月,21个市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前3名依次为甘孜州、攀枝花市、广元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后3名依次为资阳市、自贡市、遂宁市。

           (二)县级城市排名情况

           1-9月,183个县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前10名依次为泸定县、攀枝花市东区、金川县、九龙县、攀枝花市西区、盐源县、木里县、洪雅县、雅江县、北川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后10名依次为蓬溪县、隆昌市、井研县、自贡市贡井区、自贡市沿滩区、西充县、仪陇县、自贡市自流井区、南充市顺庆区、遂宁市安居区。

           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一)市级城市排名情况

           9月,15个重点城市(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前3名依次为资阳市、雅安市、遂宁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后3名依次为宜宾市、达州市、乐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同比较好的前3名依次为达州市、资阳市、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较差的前3名依次为绵阳市、宜宾市、内江市。6个非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依次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广元市、巴中市、攀枝花市。

           1-9月,15个重点城市(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前3名依次为雅安市、遂宁市、资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后3名依次为成都市、宜宾市、自贡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同比较好的前3名依次为达州市和德阳市(并列)、遂宁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较差的前3名依次为宜宾市、内江市、乐山市。6个非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依次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巴中市、广元市、攀枝花市。

           (二)县级城市排名情况

           9月,71个重点县级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前10名依次为苍溪县、旺苍县、富顺县、雅安市雨城区、南充市嘉陵区、营山县、蒲江县、自贡市大安区和岳池县及三台县(并列);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后10名依次为隆昌市、泸州市纳溪区、珙县、成都市新津区、成都市青羊区和成都市新都区(并列)、泸县、峨边彝族自治县、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双流区和宜宾市翠屏区(并列)。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同比较好的前10名依次为达州市达川区、广安市前锋区、蒲江县和华蓥市(并列)、南充市高坪区、成都市金牛区、苍溪县、成都市武侯区、彭州市、达州市通川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较差的前10名依次为合江县、井研县、宜宾市南溪区、富顺县、珙县、隆昌市、江安县、三台县、雅安市雨城区、自贡市大安区。

           1-9月,71个重点县级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前10名依次为雅安市雨城区、苍溪县、营山县、三台县和富顺县(并列)、旺苍县、南充市嘉陵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和自贡市大安区(并列)、洪雅县和大竹县(并列);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后10名依次为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成华区、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新都区和成都市金牛区及宜宾市翠屏区(并列)、成都市武侯区、泸县、成都市新津区和成都市温江区(并列)。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同比较好的前10名依次为大竹县、峨边彝族自治县、旺苍县、蒲江县、屏山县、三台县、达州市通川区、南充市嘉陵区、眉山市彭山区、营山县;环境空气质量同比较差的前10名依次为富顺县、宜宾市翠屏区、成都市新津区、内江市东兴区、宜宾市南溪区、珙县、成都市双流区、隆昌市和井研县(并列)、成都市锦江区和岳池县(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