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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摘要)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
2020-03-20 07:58:57
2020年3月10日上午10点,
生态环境
部召开2020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一、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好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印发实施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总体考虑是八个字,统筹、平衡、精准、共赢。统筹就是统筹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平衡就是把握总体平衡,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服务“六稳”,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完成“十三五”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精准就是疫情防控要精准施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要精准服务,治理污染要精准治污。共赢就是要实现三者共赢,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防控疫情、服务企业、治理污染、抓好落实等四个方面,共15条措施。
第一个方面,落实“两个100%”,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刚才群英主任做了介绍,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做到应管尽管、应服尽服;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特别是要以湖北省为重点,武汉市为重中之重,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短板。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
第二个方面,建立“两个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便利企业开工建设,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拓展环评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强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第三个方面,突出“三个治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安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重中之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对已经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巩固提升;对尚未完成的要加
强督导,确保完成。
第四个方面,扛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建立调度机制,严明纪律作风。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失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表彰。
二、
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此前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通知里明确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分情形豁免环评手续,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纷纷出台配套措施,在优化审批流程、创新评估评审方式等方面细化有关规定,加强了工作的落实,并且深入到企业开展帮扶。据我部初步调度,截止到2月23号,全国已为1354个三类急需建设项目提供了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投资额约24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额约6亿元,应该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和有关方面的认可。
当前,在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继续深化环评改革。刚才必久司长介绍上周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主要内容是实施豁免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服务一批。
一是豁免一批。对10大类30个小类的环评登记表项目实行豁免,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主要涉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这类项目大多数规模较小、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且可控,并且也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等。据估算,采取以上措施后,将有约1/3的登记表类项目不需要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相比之下,去年全国登记表类项目超过100万个,这次改革力度是比较大的。选择这些行业类别项目予以豁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这类项目都是涉及民生的中小微服务型企业,实行豁免有利于推动复工复产,包括餐饮、娱乐、宾馆、公园等等。举个例子,如果开一家餐馆,现在就不再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只需要落实餐饮油烟治理等有关环保要求即可建设投产,极大的提高了便利性。
第二,考虑这些项目可以与新近实施的排污许可登记表管理衔接,可通过排污许可实现事中事后监管。比如一个单纯调制苹果汁的生产项目,由于环评登记表和排污许可登记表均在项目投产前填报完成,且内容基本一致,因此从简化管理,方便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不再要求填报环评登记表,这也是两项制度衔接的改革试点。
第三,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取得的经验,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是告知承诺一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我部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这类项目主要涉及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环保措施比较成熟、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行业,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举个例子,比如新建一条城市快速路,建设单位只要编好环境影响报告表,签署承诺书,并提交给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据估算,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项目约占全部应编制报告书、表项目的25%。去年全年审批环评报告书、表大概是22万个,这次纳入改革的占到四分之一。
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可以简化审批流程,大大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投产和运行。同时,告知承诺制本身也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强化:一是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做出的环保承诺一定要兑现。二是强化环保设施和措施的落实,开工前必须依法落实到位。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也就是放管并重。
三是优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第一个服务是建立完善环评审批三本台账,我部近年来动态更新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利用外资层面重大项目并形成台账,及时协调调度,做好指导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特别是今年把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和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纳入台账,生猪规模化养殖有上千个项目已纳入台账,我们还在进一步汇集各部委、各地方需求,完善台账。第二个服务是加强指导,推动建设单位优化生产工艺和生态环保设施措施,把生态环境隐患解决在前端。第三个服务是创新环评管理方式,公开环境基础数据,优化管理流程,实行不见面审批。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很多基层也实现了在线审批。
下一步,我部一是加强对指导意见特别是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宣贯力度,今天发布会也是一次很好的宣贯,让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了解环评改革的政策,切实让企业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二是加强指导调度,推动地方环评审批部门因地制宜,细化操作,创造性地抓好文件精神的落地实施,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在实施过程中,还要组织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管理的闭环,落实环保要求和企业承诺,保障企业环保要求不降低,措施做到位,不留后遗症,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三、如何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非常重视”放管服”改革,先后印发了三份文件,一份是《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二份是《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第三份是《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刚刚生态环境部又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别是文件中第二部分内容,制定实施”两个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作出明确要求。
这些年我们的主要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减少审批许可,释放发展活力。原来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的行政许可是5项,现在已经取消了4项,仅仅保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项,而且审批时间压缩了一半。这方面的改革力度非常之大。建立国家、地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三本台账,提前介入,积极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评估即审查批复,同时推进形成审批事项“一网通办”。
二是依法依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现在“双随机、一公开”覆盖企业已经达到近80万家。大力推进差异化的环境监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做到无事不扰。推进互联网+监管服务,同时细化监管的规则和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三是关注企业诉求,强化帮扶服务。我们一直强调在制定政策标准的过程中,要广泛、充分、细致地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为企业环境治理预留合理的时间。在刚刚出台的指导意见当中,又再次强调,在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过程中,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政策的可预期度,便利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建设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汇聚四千多项科技成果,去年以来已推广先进技术670余项,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
国办印发了通知,我们将认真落实,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已经出台的举措,加快提升环评审批效率,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主要考虑是三个方面:
一是抓好两个清单的落地。发挥积极引导作用,便利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强化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保障。进一步充分利用好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做好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对接。继续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服务,进一步推进“结对定点帮扶”“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推广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方便企业进行治理。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进一步缓解企业困难。推动运行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推动有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设立区域性的绿色发展基金。推动加大绿色信贷力度,环保专项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以及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进行倾斜。推动落实环境保护税相关优惠政策,对一些复工的企业,可以延期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是采取审慎包容的措施。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疫情防控期间排污许可证到期的,做好延期办理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换发等工作。
四、
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不
放松环境执法监管
清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原则上一般不开展现场检查的企业范畴。分为五大类,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企业。这些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是明确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的企业范畴。主要是已经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
三是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疫情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四是持续加大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对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主要基于以下几个考虑:
一是适应防疫形势、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现实需要。环境监管政策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疫情发生以来,部分企业受到一些影响,有的出现一定实际困难。执法正面清单就是向社会发出明确的信号,希望企业能认真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将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实现绿色发展。
二是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分类管理的积极探索。近年来环境监管能力和监管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简单粗放的方式不能完全适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我们一直在探索和支持相关地方推行分类监管。通俗地说,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多去,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制定和实施正面清单,就是分类监管的积极探索。但是必须强调的是,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并不简单等于“不管不问”,执法部门仍可以通过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三是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契机。正面清单明确提出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比如从部里来讲,春节以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着重加强热点网格和自动监控技术的应用,我们一共下发了1200多份电子督办单,要求地方加强监管并依法查处。这不仅仅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客观需要,更是今后监管执法的努力方向。
四是促进企业守法、推动企业守法执法并重的有益尝试。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环境法规宣贯,既要保持监管的力度,更要有服务的温度。我们认为,执法的目的不是关多少厂,罚多少款,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自觉守法。正面清单的制定和发布,就是一次推动企业自觉守法的有益尝试。我们愿意与企业形成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守法执法并重的良性互动。
关于是不是提振经济就要放松环境监管,强调三点。首先,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二是以更大力度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做到精准、科学、依法执法。优化执法方式,绝不是放松环境监管。
三是进一步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严格执法和精准帮扶相结合,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指导监督,推动清单落地生效。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正面清单的指导,把正面清单落实到位,说到就要做到。
二是抓牢清单契机,持续优化执法方式。以执行正面清单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推行分类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推动实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三是切实提高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和移动执法等高科技手段,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执法工作的精准度。
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依法执法力度。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通过加大依法执法的力度,切实防范“劣币驱逐良币”,维护市场公平和市场秩序。
五是突出重点任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突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将执法力量持续向重点任务、难点问题倾斜,为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