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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6-26 08:21:40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加急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工作的通知》,25个省区市将在5月14日迎来强化监督工作组的统一进驻。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督查内容
          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包括以下7个专项内容:
          (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核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涉及12个省(市)。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核查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涉及13个省(区、市)。
          (三)“清废行动”专项:对6个未解除挂牌督办问题逐一核查,对其余问题开展抽查,涉及11个省(市)。
          (四)打击“洋垃圾”进口专项:抽查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涉及14个省(区、市)。(五)长江“三磷”整治专项:抽查三磷企业(矿、库)污染治理情况,涉及5个省。
          (六)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汞公约履约专项:抽查涉及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履约类企业环境管理情况,涉及7个省。
          (七)信访线索专项:开展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洋垃圾、清废行动等4类问题信访线索现场监督检查,涉及25个省(区、市)。
          二、强化督查时间
          工作组于2019年5月14日统一进驻,进驻时间不超过10天。
          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相关工作人员现行到被监督省份省会城市召开启动会,其他人员直接进驻有强化监督任务的相关县开展工作。
          三、强化督查地点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