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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清单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04-25 15:05:38


     附件1
                                    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适用于制浆、造纸、浆纸联合(含林浆纸一体化)以及纸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 木浆或非木浆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废纸制浆或造纸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 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 制浆、造纸原料或工艺变化,或新增漂白、脱墨、制浆废液处理、化学品制备工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 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 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或焚烧炉废气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 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7. 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外委改为自行处置或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