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统筹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保障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
二、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管理
(一)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二)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月度信息化存证
(三)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四)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技术审核
(五)开展核查技术服务机构评估为统筹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保障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
二、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管理
(一)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二)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月度信息化存证
(三)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四)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技术审核
三、加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与清缴管理
(一)配额预分配
(二)配额核定与分配
(三)配额清缴
四、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管理要求
(一)确定其他重点行业排放报告管理工作范围
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以及暂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钢铁、水泥行业企业中,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的单位(其他重点行业及代码见附件4),纳入本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范围,各地组织对此类企业2025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核实。
(二)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行业企业管理要求
2026年3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有色(铜冶炼)、造纸、民航行业企业通过管理平台报送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补充数据核算报告(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见附件5)。
2026年12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完成对上述企业2025年度排放报告的核实工作,有关报告通过管理平台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报告模板在管理平台下载)。
(三)暂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钢铁、水泥行业企业管理要求2026年3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但暂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按照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排放报告。
2026年7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对上述企业2025年度排放报告的核实工作,有关报告通过管理平台向生态环境部报送。
五、加大推进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能力建设
(三)加强监督执法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