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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5年四季度至2026年一季度工业项目 竣工达产激励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5-12-25 15:44:53

            为加快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9号),按照《落实省政府〈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政策措施>工业政策细则》(川经信财资〔2025〕207号)要求,现将“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按照“快申快享”要求进行,由项目所属单位自主申报,采取据实据效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范围

            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不超过核定项目设备( 含软件) 投资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500万元激励。

            三、支持方式

            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进行审核把关、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督使用等工作;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市(州)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展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流程在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下发申报通知。项目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由项目单位自主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按照《工业类专项项目资金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5〕187号)的规定,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重复性筛查、现场核实、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原件备查。

            (三)项目备案。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于2026年4月10日前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市(州)备案项目开展复核,重点复核项目是否符合本通知的支持范围和方向等。

            (四)资金拨付。对备案通过的项目按程序报批,激励资金直接由省级财政下达项目所在市(州)。


    文章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