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目录。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以上目录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适用于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有产能政策要求的行业,须落实产能置换相关规定。如所列产业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不再作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云南省:木、竹、桑条、蔗渣等林浆纸一体化生产(新闻纸、铜版纸除外),瓦楞原纸、箱纸板生产,废纸脱墨、碱回收及废液综合利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幅宽3.2米及以上年生产规模8万吨及以上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蔗糖精深加工及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蔗水、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蔗渣制浆造纸副产品及废液利用。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