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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1%!2023年起实施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1-10 16:17:14

           1月9日晚,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发布两条公告,终于明确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       政策文件主要明确调整了以下税收优惠,以下是对比一下去年和今年的差异:

    ​       差异一:小规模免税额从月销售额15万降低到10万

    • 2022年:增值税月销售15万(季度45万)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2023年:增值税月销售10万(季度30万)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注意:此处的季度销售额(特指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是指普票+专票一共不超过30万,其中开具的普票免征增值税,专票是不免的。

    ​       差异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变为减按1%征收

    • 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则按照3%征收。

       

    •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区分普票和专票)。

       

    ​       差异三:加计抵减比例降低(10%→5%,15%→10%)

    • 2022年: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按照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如文化体育、餐饮住宿等)按照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

       

    • 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按照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如文化体育、餐饮住宿等)按照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