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四川省造纸行业协会官网! 今天是:
四川省造纸行业协会

四川省造纸学会

联系电话:

028-83229689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措施 >

    环保部发布锅炉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04-02 14:30:04
    2014520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标准自2014716起实施。旧标准GB l 3271-2001201671日起废止。

    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排放限值确定采用如下原则:(1)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新增量,加速淘汰燃煤小锅炉,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2)一般地区向现行的地标排放限值看齐;重点地区实施特别排放限值,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和措施满足达标排放;(3)重点解决颗粒物排放的问题,推广使用先进的布袋除尘和静电除尘技术;兼顾二氧化硫治理,采用高效的湿法脱硫技术;促进低氮燃烧技术发展;将汞污染物控制逐步纳入排放管理。

    新标准增设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同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执行新标准后,10th以下的燃煤锅炉需要进行燃油和燃气锅炉改造、集中供热或并网、替代优质型煤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等措施,10th以上燃煤锅炉需要安装机械除尘+湿法脱硫或电除尘+湿法脱硫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