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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出台十五条政策措施奖励支持“个转企、小升规”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10-10 15:50:23
     

    日前获悉,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商务局、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支持“转企升规”十五条政策措施》,推动我市“十四五”时期“个转企、小升规”(以下简称“转企升规”)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个转企”财税会计服务支持。对完成“个转企”的新企业,向其提供三年期财税会计服务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0.5万元。

     

    “个转企”稳岗奖励。对完成“个转企”、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企业,自转型企业当年起,连续5年按不高于企业所承担社会保险费(不含企业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的80%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奖励,不超过该企业在奖励年度较转型前一年度个体户的市县财政贡献增量。

     

    “个转企”营收增长奖励。对完成“个转企”的新企业,连续成功经营三年、且营业收入年均增速保持在1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户奖励。

     

    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入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户奖励。

     

    新升规工业企业稳岗奖励。对首次入统、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业企业,自申报升规当年起,连续3年按不高于企业所承担社会保险费(不含企业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的60%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奖励。

     

    新升规工业企业电价政策支持。综合运用我省现行电价支持政策,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化用电结构、科学选择电力市场化交易品种,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升限入统奖励。对首次入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户统计平台建设补助。此外,按照申报入库批次年份的下一年度统计数据库中销售额对企业给予提档升级奖励,其中10亿元(含)以上的批发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户奖励。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升限入统奖励。对首次入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户的统计平台建设补助。此外,按照申报入库批次年份的下一年度统计数据库中年营业额对企业给予提档升级奖励:对年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户奖励。

     

    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户的统计平台建设补助。此外,按照申报入库批次年份的下一年度统计数据库中营业收入对企业给予提档升级奖励,其中,对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户奖励。

     

    建筑业企业升级资质奖励。对首次取得、迁入我市特级(资质改革后为综合)、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改革后为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改革后为甲级)的建筑业企业,且分别累计贡献市县两级财政超过300万、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

     

    建筑业企业营收提级奖励对首次入统的建筑业企业,自入统当月起一年内营业收入每达到1000万元(含),给予企业5万元/户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转企升规”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转企升规”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贴息。

     

    拓展融资渠道。支持直接融资,对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支持信用贷款。搭建重点培育对象、“转企升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对接渠道,开展金融顾问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易贷”“支小贷”“税银贷”“政银贷”“川农贷”等金融产品支持。

     

    给予“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补贴。

     
     

     

    日前获悉,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商务局、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支持“转企升规”十五条政策措施》,推动我市“十四五”时期“个转企、小升规”(以下简称“转企升规”)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个转企”财税会计服务支持。对完成“个转企”的新企业,向其提供三年期财税会计服务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0.5万元。

     

    “个转企”稳岗奖励。对完成“个转企”、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企业,自转型企业当年起,连续5年按不高于企业所承担社会保险费(不含企业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的80%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奖励,不超过该企业在奖励年度较转型前一年度个体户的市县财政贡献增量。

     

    “个转企”营收增长奖励。对完成“个转企”的新企业,连续成功经营三年、且营业收入年均增速保持在1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户奖励。

     

    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入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户奖励。

     

    新升规工业企业稳岗奖励。对首次入统、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业企业,自申报升规当年起,连续3年按不高于企业所承担社会保险费(不含企业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的60%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奖励。

     

    新升规工业企业电价政策支持。综合运用我省现行电价支持政策,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化用电结构、科学选择电力市场化交易品种,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升限入统奖励。对首次入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户统计平台建设补助。此外,按照申报入库批次年份的下一年度统计数据库中销售额对企业给予提档升级奖励,其中10亿元(含)以上的批发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户奖励。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升限入统奖励。对首次入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户的统计平台建设补助。此外,按照申报入库批次年份的下一年度统计数据库中年营业额对企业给予提档升级奖励:对年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户奖励。

     

    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4万元/户的统计平台建设补助。此外,按照申报入库批次年份的下一年度统计数据库中营业收入对企业给予提档升级奖励,其中,对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户奖励。

     

    建筑业企业升级资质奖励。对首次取得、迁入我市特级(资质改革后为综合)、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改革后为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改革后为甲级)的建筑业企业,且分别累计贡献市县两级财政超过300万、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

     

    建筑业企业营收提级奖励对首次入统的建筑业企业,自入统当月起一年内营业收入每达到1000万元(含),给予企业5万元/户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转企升规”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转企升规”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贴息。

     

    拓展融资渠道。支持直接融资,对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支持信用贷款。搭建重点培育对象、“转企升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对接渠道,开展金融顾问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易贷”“支小贷”“税银贷”“政银贷”“川农贷”等金融产品支持。

     

    给予“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