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于2012年12月13日收到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林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玉门华宇棉业有限公司和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代表国内浆粕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进口
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
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