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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非居民用气成本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0-03-09 08:22:41

           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发布两份通知,宣布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一、降价范围
     

      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降价措施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
     

      2020年2月7日,我委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进一步明确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一、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提前执行淡季价格,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要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二、对化肥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三、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工作,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平稳实施。鼓励各地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四、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

     

      五、加强宣传解释。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

     

      六、实施时间。上述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