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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内】夹江县益宣纸业书画纸加工新建项目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12-01 10:44:16

    项目名称


    夹江县益宣纸业书画纸加工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夹江县马村镇方沟社区2村民小组


    建设单位


    夹江益宣纸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租赁厂房1200平方米,购置裱画机、印刷机、涂胶机、切纸机等,对成品纸进行加工,产品为宣卡纸、对联、米字格、绘画本,合计年加工书画纸约450吨。项目不涉及书画纸生产。

     

           2022年11月22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夹江县益宣纸业书画纸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马村镇方沟社区2村民小组,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厂房1200平方米,购置裱画机、印刷机、涂胶机、切纸机等,对成品纸进行加工,产品为宣卡纸、对联、米字格、绘画本。年加工书画纸约450吨。项目不涉及书画纸生产。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04-511126-04-01-904694】FGQB-0130号)。项目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肥。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印刷原料配制;冷却水经设备自带的冷却水箱冷却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拉运至夹江县马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均置于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危废暂存间经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原料配置过程在封闭的区域内进行,工人在粉料拆袋投料过程中,轻拿轻放,加强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交由环卫处置;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品站。废油墨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棉纱手套及废抹布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废印刷网版若厂家不能回收,则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沉淀池沉淀物经危险废物鉴定后,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若不属于交由具有工业垃圾处理资质企业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四川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登记表》执行。大气污染物:VOCS排放限值:0.011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夹江县马村镇人民政府、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文章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