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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来领钱啦!关于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4-30 10:54:57

    发布日期:2021-02-03 信息来源:财政金融与信用建设处(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处) 浏览量:2182次 字体: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现将四川省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税收优惠办理方式。

           二、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在后续管理中,根据相关留存备查资料,先自行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不能准确判定的,应形成书面处理意见,附相关留存备查资料报上一级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应将相关资料提交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必要时会商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三、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前尚未处理完结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相关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7日 
     
     
     
    四川省竹子制浆造纸及相关企业请留意!!!有没有符合条件的,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附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19年10月30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摘要)
    第一类 鼓励类
    一、农林类
    56、木材及木(竹)质材料节能、节材、环保加工技术开发与利用
    十九、轻工
     1、单条化学木浆 30 万吨/年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 10 万吨/ 年及以上、化学竹浆 10 万吨/年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除外)建设;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以非木纤维为原料、单条 10 万吨/年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建设;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无元素氯(ECF)和全无 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