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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12-20 06:33:35

           2019年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副司长钟斌介绍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明确部署。

           生态环境部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重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将着力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制定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推进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加快制定和修改长江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

           四是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制定健全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金融、投资等政策。

           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推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大数据应用和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六是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

    生态环境部与全国工商联合力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召开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交流推进会,进一步推动落实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在工商联系统大力支持下,将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持续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先后印发实施3份文件,对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等作出安排部署。天津、山东、内蒙古等11个省份生态环境厅(局)和工商联出台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或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依法依规监管,营造公平环境。出台统筹规范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将原有27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强化监督两项。推动精准实施差别化监管执法。

           三是减少审批许可,释放发展活力。做好中央本级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整合,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全部下放。将环评相关的5项行政许可取消4项,仅保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项。

           四是加强帮扶指导,提供技术服务。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城市大气治理,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对长江干流沿线和重要节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派驻专家团队进行驻点研究和技术指导。

           五是倾听企业诉求,稳定信心预期。在法规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广泛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认真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鼓励民营企业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

           六是完善环境政策,提供支撑保障。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完成环境保护费改税,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大力推进绿色金融。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合作联动,把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作为政治任务,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企业关切诉求,发扬“店小二”精神,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以更加热情的服务和更加有力的举措,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土壤生态环境司 苏克敬

           一、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针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实,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的思路,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在打基础、建体系方面:

           一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实施了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三个部门规章;2019年1月《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自2017年开始陆续制定发布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技术规范,2018年6月发布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二是扎实推进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主体工作已经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稳步推进,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推动健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及支撑体系。组建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陆续成立负责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建设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与10个部委签署数据资源共享协议,共同建立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四是推进浙江台州等7个先行区建设和200余个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试点示范项目实施,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探索管理经验和技术模式。

           在守底线、控风险方面:

           一是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三年排查整治行动,从源头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保障粮食安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等工作。

           二是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各地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基本建立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实现污染地块信息从国家到基层多部门共享。

           三是完善工矿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各省(区、市)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有序推进在排污许可证核发中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二、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发布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聚焦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攻坚战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国11个省份基本完成“千吨万人”(日供水1000吨以上和供水人口在10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13个省份按季度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17个省份基本实现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乡镇全覆盖。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十三五”以来,我部配合财政部安排资金222亿元,支持各地实现10.1万多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目标任务的77%。整治后的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梳理推荐适合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路线。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16个省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稳步推进。17个省份提前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11个省份提前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1个省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三、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坚持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推动分区管理、分类防控,不断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在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制定印发20余项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初步掌握了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的基本信息、环境管理状况。

           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包括地下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初步建立区域尺度的地下水监测网络。

           “水十条”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初见成效。全国1170个地下水考核点位连续两年实现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的年度目标。

           问答环节

           澎湃新闻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今年秋冬季,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到将重点行业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想问一下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如何保证其公平性?

           刘友宾: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我们越来越强调依法治污、精准治污。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2019年7月26日,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升级改造进程,全面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导意见》从工业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对钢铁、焦化等15个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将重点行业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本着“多排多减、少排少减、不排不减”的原则,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原则上,A级企业从生产工艺到污染治理水平上,基本属于国家一流、行业带头水平,是同行业企业升级改造的范例。我们还对重点区域城市已实现超低排放、具有铁路专用线的燃煤电厂,予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对工艺水平先进、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的1万余家涉及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民生保障类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清单,不采取或仅在高级别预警下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按照“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按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

           目前,各地已完成企业绩效分级及认定工作,相关结果将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公示。A级企业及保障、豁免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免除停限产措施、减少监督检查频次,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下一步,我部将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细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使应急减排措施更加精细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对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路透社记者:在当前大气和水污染攻坚战已取得一定成效的背景下,下一步是否会加大土壤污染的防治力度?有何具体措施?土壤污染防治通常涉及巨大的资金投入,但地方政府往往没有足够的财力,企业也没有足够的动力,请问现在是否有土壤修复的财政支持机制?《土壤防治法》中提到将建立土壤防治基金制度,请问这部分资金投入每年有多少?政府将如何建立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入土壤修复?

           苏克敬:谢谢记者的提问。首先我回答第一个问题,土壤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顺应土壤污染防治客观规律,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与水、大气不同,没有明确类似的年度质量类目标,但是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的角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设置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指标。

           近年来,净土保卫战得到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但是部分重有色金属矿区周边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仍然很艰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持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是协调督促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抓紧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土十条》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

           二是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支撑,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三是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有效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

           四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持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的法规政策制度体系,有效落实法律规定,加强监管工作。

           五是积极谋划“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顶层设计。

           关于第二个问题,说到土壤污染防治,首先要澄清一个片面的认识,就是一说土壤污染治理就是要花大价钱去治理修复受污染土壤的片面认识。不能盲目的大治理,大修复,还是应该坚持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真正需要修复的还是小部分。比如从试点经验来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可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来实现,过去种水稻,现在可以改种玉米、马铃薯、红薯、高粱、葵花等不易吸收重金属的农产品,或者蚕桑、棉花、麻类、花卉苗木等经济作物,花钱不多,并且改种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一些轻度污染的耕地,可以通过采取调整PH值,采用低累积品种的措施,推动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安全。每亩的成本在500-2000左右不等,代价也不大。对工业企业用地,如果依然要作为工业用地,或者转为绿地等,根据情况也不一定要进行治理修复。所以,对于受污染耕地,应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之上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安全利用;对于建设用地,应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重点针对拟开发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因地制宜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以来累计下达280亿元,有力支持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也包括支持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相关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入土壤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