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工作,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方案》贯彻落实,加快健全“双碳”标准计量体系,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部署充分发挥计量、标准作用,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总体目标
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
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
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
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标准方面
(一)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
2025年底前,研制20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开展25项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制定50项“双碳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计量能力基本具备,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相关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稳步推进。
标准方面
(一)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
加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及制修订,制定温室气体审定核查、低碳评价等相关配套技术规范。制定面向园区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标准。
(二)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
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开展电子电器、塑料、建材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
(三)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
开展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余能利用、甲烷减排与利用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动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纳入国家标准体系。
(四)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
加快关键碳减排技术标准研制,在降碳技术领域采信一批先进的团体标准。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技术标准。构建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地质封存全链条标准体系。
(二)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
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开展电子电器、塑料、建材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
(三)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
开展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余能利用、甲烷减排与利用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研制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动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纳入国家标准体系。
(四)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
加快关键碳减排技术标准研制,在降碳技术领域采信一批先进的团体标准。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技术标准。构建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地质封存全链条标准体系。
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
(五)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
(五)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
修订提高钢铁、炼油、燃煤发电机组、制浆造纸、工业烧碱、稀土冶炼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修订完善能源计量、监测、审计等节能配套标准。
(六)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
修订升级工业通用设备、制冷和供暖设备、办公设备、厨房电器、照明器具产品能效标准,加快研制电动汽车充电桩、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设备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研究出台数据中心能效标识实施细则。
(七)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
标准研制制定汽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回收拆解标准,研究制定农用机械零部件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开展退役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加大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标准。研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系列国家标准。
(八)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
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建立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相关标准。制定钢管、建材、染料等工业品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修订卫生陶瓷、建筑陶瓷、纸和纸制品等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将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
计量方面
(九)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
(六)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
修订升级工业通用设备、制冷和供暖设备、办公设备、厨房电器、照明器具产品能效标准,加快研制电动汽车充电桩、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设备等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标准,研究出台数据中心能效标识实施细则。
(七)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
标准研制制定汽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回收拆解标准,研究制定农用机械零部件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开展退役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加大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标准。研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系列国家标准。
(八)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
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建立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绿证和绿色电力消费相关标准。制定钢管、建材、染料等工业品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修订卫生陶瓷、建筑陶瓷、纸和纸制品等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将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
计量方面
(九)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
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名录,持续做好碳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十)加强“双碳”相关计量仪器研制和应用
加快高精度多组分气体快速分析探测仪、光谱仪等碳核算、碳监测相关计量仪器的研制。组织对国产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EMS)开展计量性能测试评价。
(十一)加强计量对碳排放核算的支撑保障
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优化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强化碳核算数据优先来源于计量器具的要求。鼓励企业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立能源和碳排放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探索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量实测验证平台。
(十)加强“双碳”相关计量仪器研制和应用
加快高精度多组分气体快速分析探测仪、光谱仪等碳核算、碳监测相关计量仪器的研制。组织对国产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EMS)开展计量性能测试评价。
(十一)加强计量对碳排放核算的支撑保障
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优化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强化碳核算数据优先来源于计量器具的要求。鼓励企业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立能源和碳排放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探索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量实测验证平台。
(十二)开展共性关键碳计量技术研究
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计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研究,持续开展基于激光雷达、区域和城市尺度反演等碳排放监测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烟气捕集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计量技术研究。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
推动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直测方法与核算法的比对研究、天然气排放因子实测研究等,在火电领域研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气体浓度校准装置。
(十四)加强碳计量中心建设
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和重点排放单位加强碳计量能力建设。
(十五)完善“双碳”相关计量技术规范
编制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煤化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等计量技术规范。
(十六)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
组织各地区对建筑建材、石化化工、能源、钢铁等传统行业以及数据中心、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帮助用能单位解决节能减排降碳计量难题。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计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研究,持续开展基于激光雷达、区域和城市尺度反演等碳排放监测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烟气捕集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关键计量技术研究。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
推动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碳排放直测方法与核算法的比对研究、天然气排放因子实测研究等,在火电领域研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气体浓度校准装置。
(十四)加强碳计量中心建设
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和重点排放单位加强碳计量能力建设。
(十五)完善“双碳”相关计量技术规范
编制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煤化工生产企业碳计量器具配置与管理等计量技术规范。
(十六)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
组织各地区对建筑建材、石化化工、能源、钢铁等传统行业以及数据中心、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帮助用能单位解决节能减排降碳计量难题。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文件制定中强化相关计量、标准要求,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及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结合分管领域加强协同联动,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贯培训
开展碳核算、碳减排相关计量、标准知识的宣贯培训,增强企业计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在企业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设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岗位以及专门的计量、标准化人员。
(三)开展先行先试(二)强化宣贯培训
开展碳核算、碳减排相关计量、标准知识的宣贯培训,增强企业计量意识和能力水平,在企业形成学标准、用标准的氛围。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设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岗位以及专门的计量、标准化人员。
面向企业和园区开展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鼓励企业建立碳排放标准管理体系,助力碳排放“算得出、算得准”,推动碳排放“减得掉、减得下”。推动企业加强碳计量体系建设,强化碳计量要求,组织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组织开展零碳园区计量试点和能源资源计量经验交流。
(四)加大经费支持
各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基础通用和急用先行标准的支持力度。统筹利用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关键计量技术研究、仪器设备研发和应用、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等。
(五)深化国际合作
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计量、标准领域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国专家在国际计量和标准化组织中关键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持续开展国际标准适用性分析,在电动汽车、新型电力系统、生态碳汇等领域提出一批国际标准提案,加强新领域新技术国际合作。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