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主要通报我省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同时按照惯例,发布2024年6月和1—6月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排名,通报近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以及2024年上半年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有关情况。
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我省聚焦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长江、黄河生态环境突出
问题,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狠抓问题整改,推动终端见效。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就通报有关情况。
刘华太:
下面,我就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作简要通报。
一、整改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凝聚各方力量,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扎实推动各类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这里通报几组数据。一是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我省前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共22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16项,完成率96.4%;群众信访举报共19267件,已办结19243件,办结率99.9%。二是国家移交长江黄河问题。2018年以来,国家移交了6批次长江警示片问题、3批次黄河警示片问题共96个,已完成整改74个。三是省级环保督察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共998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9789项,完成率98.1%;群众信访举报共6920件,已办结6881件,办结率99.4%。特别是群众关注的南充砂石码头侵占岸线、甘孜比特币挖矿、宜宾餐饮趸船、攀枝花矿山破坏生态等一批问题整改成效明显。
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切实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我省聚焦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长江、黄河生态环境突出
问题,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狠抓问题整改,推动终端见效。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就通报有关情况。
刘华太:
下面,我就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作简要通报。
一、整改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凝聚各方力量,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扎实推动各类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这里通报几组数据。一是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我省前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共22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16项,完成率96.4%;群众信访举报共19267件,已办结19243件,办结率99.9%。二是国家移交长江黄河问题。2018年以来,国家移交了6批次长江警示片问题、3批次黄河警示片问题共96个,已完成整改74个。三是省级环保督察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共998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9789项,完成率98.1%;群众信访举报共6920件,已办结6881件,办结率99.4%。特别是群众关注的南充砂石码头侵占岸线、甘孜比特币挖矿、宜宾餐饮趸船、攀枝花矿山破坏生态等一批问题整改成效明显。
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成效,也反映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上。今年1—6月,全省大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3.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7%,优良天数率为87.1%、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气15天,同比减少14天,减少4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为“十四五”以来最优,我省纳入排名的15个城市全部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75名;203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8%,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新增2个达标断面。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近些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决扛起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更加务实举措推动问题整改,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统筹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对中央督察、国家每年移交的长江黄河警示片等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的原则,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整改。
二是高质量开展第三轮省级督察。
充分发挥省级督察作为中央督察的延伸和补充作用,在全国率先完成两轮全覆盖省级督察的基础上,2022年正式启动第三轮省级督察,已分四批完成了18个市(州)和2家省属国企督察工作。
三是强化举一反三排查整治。
聚焦盲目上马“两高”项目、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等重点,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四是健全常态长效机制。
为有效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出台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被生态环境部转发推广。
三、下步重点举措
总体上看,我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展顺利,但仍然存在个别问题整改进度滞后、一些问题整改质量不高、个别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等短板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扭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松劲,重点从三个方面发力,高质高效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近些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决扛起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更加务实举措推动问题整改,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统筹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对中央督察、国家每年移交的长江黄河警示片等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的原则,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整改。
二是高质量开展第三轮省级督察。
充分发挥省级督察作为中央督察的延伸和补充作用,在全国率先完成两轮全覆盖省级督察的基础上,2022年正式启动第三轮省级督察,已分四批完成了18个市(州)和2家省属国企督察工作。
三是强化举一反三排查整治。
聚焦盲目上马“两高”项目、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等重点,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四是健全常态长效机制。
为有效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出台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被生态环境部转发推广。
三、下步重点举措
总体上看,我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展顺利,但仍然存在个别问题整改进度滞后、一些问题整改质量不高、个别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等短板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扭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松劲,重点从三个方面发力,高质高效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一是持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坚持化解存量、遏制增量、提升质量,对尚在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加快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全面开展回头看、回头查,严防问题反弹、死灰复燃。再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拉网式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再发现再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二是启动突出问题整改专项督察。
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督察执法力度。特别是针对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生态破坏严重、群众身边问题久拖不决的地方,启动专项督察,督察结果向社会公开,失职失责人员坚决追责问责。
三是严格落实问效“七条硬措施”。
综合采取调度通报、提醒督办、媒体曝光、约见约谈、区域限期、党政同责考核和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快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对整改滞后、质量不高、问题反弹甚至弄虚作假的,该区域限批的坚决限批,该考核扣分的坚决扣分,该追责问责的坚决问责,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据了解,四川省于2022年起开启了省级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请问取得了哪些成效,能否介绍有关情况?
刘锐:
坚持化解存量、遏制增量、提升质量,对尚在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加快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全面开展回头看、回头查,严防问题反弹、死灰复燃。再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拉网式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再发现再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二是启动突出问题整改专项督察。
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督察执法力度。特别是针对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生态破坏严重、群众身边问题久拖不决的地方,启动专项督察,督察结果向社会公开,失职失责人员坚决追责问责。
三是严格落实问效“七条硬措施”。
综合采取调度通报、提醒督办、媒体曝光、约见约谈、区域限期、党政同责考核和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快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对整改滞后、质量不高、问题反弹甚至弄虚作假的,该区域限批的坚决限批,该考核扣分的坚决扣分,该追责问责的坚决问责,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据了解,四川省于2022年起开启了省级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请问取得了哪些成效,能否介绍有关情况?
刘锐:
近年来,为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四川省在全国首创建立省级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机制,并在近两年完成了9个县(市、区)的进驻式督查工作,推动一大批河湖管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取得了显著成效。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进驻式督查的目的意义
进驻式督查紧紧围绕河湖长制就是责任制这个核心,聚焦河湖长制“六大任务”,重点督查县(市、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河湖长制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各级河湖长、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推动各地各部门坚决扛起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水生态治理。
一、进驻式督查的目的意义
进驻式督查紧紧围绕河湖长制就是责任制这个核心,聚焦河湖长制“六大任务”,重点督查县(市、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河湖长制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各级河湖长、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推动各地各部门坚决扛起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水生态治理。
二、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进驻式督查紧盯涉水涉河湖领域的突出问题,组建暗访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备选县(市、区)开展前期问题线索摸排等工作。以“文字+图片+视频”的方式曝光9个反面典型案例,梳理形成突出问题责任追究线索10条,并移交被督查地方,确保达到查处一人、警醒一方的效果。
二是坚持广泛动员。
三是坚持三级联动。向被督查地方移交问题321个,被督查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督查意见,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市(州)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行动,补足补齐河湖管护短板。督查发现问题同步移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制作专题警示片下发各市(州)对照整改,进一步促进全省河湖管护整体水平提升。
三、主要特点和工作成效
一是切口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驻式督查坚持以市为切入点、县为落脚点的原则,聚焦县域这一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单元,重点督查县(市、区)级河湖长制实施情况,注重“小切口、大撬动”,以点带面向全省形成警示辐射,尽量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和影响。
二是深度够,帮助地方解决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制作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河道采砂、水资源管理、基层河湖管护等主责主业,敢于动真格,挖掘和分析问题更加深入、全面。
三是成效明,有效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县委和县政府研究落实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常态化,市、县河湖长制工作统筹能力明显增强,2023年全省203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首次达到100%。各地充分挖掘本地河湖水域经济潜力,实现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河湖长制在基层焕发新活力。
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将在6个市(州)各选择一个县开展进驻式督查,“十四五”期间将实现21个市(州)全覆盖。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有序推进。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江河战略,持续强化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不断提升河湖保护和治理水平,全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近年来,中央已对四川开展了两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目前第三轮省级督察也正在开展。请问我省是如何推动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取得成效的?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进驻式督查紧盯涉水涉河湖领域的突出问题,组建暗访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备选县(市、区)开展前期问题线索摸排等工作。以“文字+图片+视频”的方式曝光9个反面典型案例,梳理形成突出问题责任追究线索10条,并移交被督查地方,确保达到查处一人、警醒一方的效果。
二是坚持广泛动员。
三是坚持三级联动。向被督查地方移交问题321个,被督查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督查意见,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市(州)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行动,补足补齐河湖管护短板。督查发现问题同步移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制作专题警示片下发各市(州)对照整改,进一步促进全省河湖管护整体水平提升。
三、主要特点和工作成效
一是切口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驻式督查坚持以市为切入点、县为落脚点的原则,聚焦县域这一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单元,重点督查县(市、区)级河湖长制实施情况,注重“小切口、大撬动”,以点带面向全省形成警示辐射,尽量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和影响。
二是深度够,帮助地方解决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制作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河道采砂、水资源管理、基层河湖管护等主责主业,敢于动真格,挖掘和分析问题更加深入、全面。
三是成效明,有效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水平。县委和县政府研究落实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常态化,市、县河湖长制工作统筹能力明显增强,2023年全省203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首次达到100%。各地充分挖掘本地河湖水域经济潜力,实现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河湖长制在基层焕发新活力。
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将在6个市(州)各选择一个县开展进驻式督查,“十四五”期间将实现21个市(州)全覆盖。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有序推进。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江河战略,持续强化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不断提升河湖保护和治理水平,全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近年来,中央已对四川开展了两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目前第三轮省级督察也正在开展。请问我省是如何推动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取得成效的?
刘华太:
刚才通报情况的时候,讲到了这个问题,当中很大一部分内容都是关于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的情况。接下来就记者提问再作补充发言。
在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中,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两个定位,强化省级督察的功能和作用。
二是坚持三个明确,强化责任的分解落实。
三是坚持五个不变,强化方案的刚性约束。原则上审批印发的整改方案要坚持五个不变,一是整改内容不变,二是整改责任不变,三是整改措施不变,四是整改目标不变,五是整改时限不变。在方案刚性约束下确保这些问题能够整改到位、落地落实。
四是坚持六项措施,强化整改的过程监管。主要坚持定期调度通报、强化预警提示、实施约谈约见、严格考核问效、落实追责问责、创新区域限批等六条措施,推动整改责任落实,保障整改效果。
五是坚持两个公开,强化销号的审核把关。对完成整改的任务拟销号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对完成销号的任务主动公开,接受社会持续地跟进监督,确保成果巩固不反弹不回潮。
(文章来源:四川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