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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碳排放数据造假,构成犯罪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8-28 16:51:33

          2023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 7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解释》的施行,对于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解释》根据刑法修改情况,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司法环节发力,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对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依据《刑法修正案 (十一)》,修改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新增
    对环评、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故意造假,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解释》在《2016年解释》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适用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纳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规制范围。

           对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的重要基础。个别地方破坏环境质量检测系
    统,影响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欺骗公众,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误导环境决策,危害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