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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新闻发布会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5-17 15:37:09

          2021年4月29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作主发布,通报了全省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工作有关情况、3月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排名、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和近期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我省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工作推进情况

          1、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评价成果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红黑榜”制度初见成效,环评编制质量差、业务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的单位一次或多次上榜,逐渐进入“限期整改名单”“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黑名单”等三个失信名单,“红黑榜”宣传引导、信用累计、警示惩戒等作用逐步加大。

          从质量情况来看,环评质量差的文件存在许多共性问题:一是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导致预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出现偏差。二是主要污染源或污染因子遗漏,导致提出的环保措施缺失或不足。三是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可靠,导致提出的环保措施不能有效地消除环境污染。这样的环评文件根本无法发挥源头预防、决策参考、改善环境的作用。

          从市(州)对环评管理监管及处罚力度来看,截至目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抽查复核了894份环评文件,共对61家编制单位及93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累计失信记分155次,查处力度位于全国前列。其中,南充市、德阳市、自贡市、内江市、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力度较大。

          从环评编制单位被查处情况来看,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已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已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已列入“黑名单”。其中,德阳显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环立新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均被通报并失信记分2次。

          2、“红黑榜”评价成果运用

          “红黑榜”实现双罚制。对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双罚制”: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承担各自的失信后果,两者无法互相推诿、顶替,任意一方进入失信名单,开展后续环评工作或者报送环评文件时,都会受到全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更加严格的监管或限制。例如,一家环评编制单位进入“限期整改名单”,那么它无论换哪一位环评工程师,限期整改期间都不能以本单位名义报送环评文件;如果一位环评工程师进入“黑名单”,那么他无论换到哪家公司,5年内也无法以自己名义签字报送环评文件。

          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环评失信惩戒机制。“红黑榜”目前共有三个层次名单,分别为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全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复核将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对列入“限期整改”的信用管理对象,限期整改期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受理信用管理对象报送的环评文件。列入“黑名单”期限为5年,黑名单期间全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受理信用管理对象报送的环评文件。三个名单层层递进、惩处力度不断加大,违法成本不断提高。

          “红黑榜”有效引导企业择优选取环评编制单位。“红黑榜”动态更新监管信息,规范环评市场,建设单位在选择环评编制单位时,可以避免选择这些业务能力差、出错几率高的单位。同时,通过提前介入环评文件编制过程,有效避开常见问题,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3、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继续运用好环评质量考评“红黑榜”制度,综合运用环评文件评分、大数据校核等手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惩重罚,持续严格我省环评质量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日常考核。指导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过程管理,执行分类管理要求和“五个不批”原则,对日常考核中发现的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及质量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二是组织开展环评抽查复核。我厅制定了《四川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2021年度监管工作方案,计划3年内完成不少于600本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对化工、医药、冶炼、建材、酿造等重点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开展环评编制单位现场检查不少于60家次。

          三是提升“大数据”监管水平。我厅将主动与生态环境部衔接,探索开展环评文件“大数据+”智能校核查重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环评文件监管的全过程、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提高监管精准度。

          四是对环评文件收费问题进行调研摸底。针对一些小微企业反映的“环评贵”的问题进行调研摸底,并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我省环评收费行为。

          4、排污许可管理有关内容

          2017年启动了排污许可制改革,至2019年,我省按年度、分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20年,全省上下统筹推进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和“回头看”工作,截至年底,全面完成约13.5万家排污单位的摸排,依法依规核发排污许可证11719张、整改通知书1472张、排污登记98853家、关闭或长期停产等特殊情形分类处置23245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今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筑牢了坚实法治保障,标志着对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将从过去以准入为主,向既抓事前审批又抓事中事后监管的全流程管理转变,使得排污许可制度呈现出几大变化:

          一是实现了“一企一证”,持证排污。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评、竣工验收、排放标准、污染源监测、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管理要求,都落实到排污许可证的内容之中。排污许可证成为企业排污的“身份证”,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和接受环保部门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

          2017年至今,全省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0114张,排污单位及时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

          二是实现了固定污染源全覆盖、“一证式”管理。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较大和较小的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目前,我省重点管理4447家,简化管理15667家,共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口37858个,水污染物排放口13117个,全省已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基本均已按要求安装废气或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同时,对影响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仅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登记,目前我省已登记100854家。

          三是《条例》首次提出按次计罚。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等行为,罚款下限由10万提高到20万元;可综合运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按日计罚以及治安拘留等处罚措施。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违法行为,实施按次处罚,每次5千以上2万元以下,这是生态环境法律领域里面的首次,体现了国家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

          四是设定了限期整改制度。《条例》规定,“对条例施行前已经实际排污,但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单位,应当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量身定制的整改要求;排污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达到许可条件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逾期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继续排放污染物。”目前,我省发出整改通知书1305张,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未按照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的,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这意味着,届时整改未完成企业将退出市场。

          “十四五”时期,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将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全省排污许可管理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巩固固定污染源“全覆盖”成效。继续做好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狠抓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率,将许可证质量和执行率纳入双百任务考核目标,即3年内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率100%,1年内执行报告提交率100%,今年对1/3以上排污许可证的发证质量进行核查。

          二是做好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深度衔接。制定《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执法、自行监测、环境统计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深度衔接。

          三是强化“一证式”执法监管。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检查,重点针对未持证排污、执行报告提交情况开展专项执法。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指导帮扶,督促其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好排污许可管理各项要求。

          二、2021年3月全省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1、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

          (一)市级城市排名情况

          3月,21个市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前3名依次为甘孜州、攀枝花市、宜宾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后3名依次为资阳市、遂宁市、达州市。

          (二)县级城市排名情况

          3月,183个县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前10名依次为北川县、珙县、康定市、成都市金牛区、得荣县、泸定县、雅江县、南充市高坪区、平武县、理塘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后10名依次为蓬溪县、营山县、大竹县、大英县、邛崃市、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武侯区、西充县、开江县、南充市顺庆区。

          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一)市级城市排名情况

          3月,15个重点城市中(2015年未达标城市,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较好的前3名依次为广安市、雅安市和遂宁市及南充市(三市并列),空气质量较差的后3名依次为成都市、宜宾市、自贡市;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较好的前3名依次为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空气质量恶化程度较重的前3名依次为宜宾市、雅安市、眉山市。6个非重点城市(2015年已达标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序依次为甘孜州、阿坝州、巴中市、广元市、凉山州、攀枝花市。

          1-3月,15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较好的前3名依次为雅安市、遂宁市、广安市,空气质量较差的后3名依次为自贡市、宜宾市、成都市;空气质量恶化程度较重的前3名依次为宜宾市、内江市、德阳市。6个非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依次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广元市、巴中市、攀枝花市。

          (二)71个重点县级城市排名情况

          3月,71个重点县级城市中,空气质量较好的前10名依次为营山县、三台县、广安市前锋区、苍溪县、岳池县、雅安市雨城区、富顺县、南充市嘉陵区、旺苍县、南充市顺庆区,空气质量较差的后10名依次为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成华区、宜宾市翠屏区、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市金牛区、泸州市纳溪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和成都市新津区(并列)。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前10名依次为大竹县、营山县、三台县、达州市通川区、广安市前锋区、什邡市、旺苍县、达州市达川区、南充市嘉陵区、华蓥市;空气质量恶化程度较重的前10名依次为仁寿县、宜宾市翠屏区、马边彝族自治县、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武侯区、自贡市贡井区、雅安市雨城区。

          1-3月,71个重点县级城市中,空气质量较好的前10名依次为雅安市雨城区、三台县、苍溪县、营山县、洪雅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富顺县、蒲江县、丹棱县和荣县(并列);空气质量较差的后10名依次为宜宾市翠屏区、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新都区、成都市成华区、成都市锦江区、自贡市贡井区、成都市温江区、泸州市纳溪区、泸县、自贡市自流井区和成都市新津区(并列)。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较好的前3名依次为大竹县、自贡市大安区、屏山县;空气质量恶化程度较重的前10名依次为成都市新津区、宜宾市翠屏区、成都市青羊区、崇州市、成都市锦江区、彭州市、内江市东兴区、马边彝族自治县、成都市郫都区、成都市双流区。

          三、持续推进突出问题整改

          截至2021年3月底,中央例行督察8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84项;督察组移交的9070个信访问题,已整改完成9049个,整改完成率99.8%。中央督察“回头看”66项任务,已整改完成62项;督察组移交的3665个信访问题,已整改完成3629个,整改完成率99%。国家移交我省的62个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41个;自查发现的287个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已整改完成249个。

          四、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改

          自1月起,组织各市(州)持续开展常态化暗访暗查,对辖区范围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生态环境领域薄弱环节开展系统排查,科学编制已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各市(州)党委、政府领导带头对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常态化暗访暗查,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截至目前,各市(州)共开展暗查暗访743次,其中市级领导带队228次,党政主要领导带队43次,共发现问题1377个,已完成整改680个。

          五、强化省级暗查指导

          为防止出现整改不严不实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4月6日至9日,我厅14位厅级负责同志带队,出动700余人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21个市(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近期重点信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第一轮暗查暗访,并组织5个监察专员办抽查回访已完成整改问题,共核查点位332个,58个突出问题点位已移交地方政府整改。此外,坚持每月暗查暗访暗拍,累计制作省级警示片6部,披露典型问题97个,已同步移交各市(州)政府整改完成44个,并对其中70个突出问题,实行省级督办。

          六、我省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安排,现就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情况作一简要通报。

          1、加强统筹推动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黄强省长亲自谋划推动,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督办空气质量反弹的市(州)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聚焦重点城市、重点问题,强化攻坚措施,全面开展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大专项整治攻坚。省环委会办公室连续召开攻坚专题会。省环督办向大气环境质量排名靠后的市党委、政府发提醒函。

          2、强化协同攻坚

          一是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协同攻坚力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了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扬尘领域暗访抽查,交通运输厅开展了汽修行业专项整治。我厅建立了厅级干部每月暗查制度,厅领导每月赴21市(州)暗访暗查,推动问题整改。二是全力开展移动源攻坚,我厅持续加强移动源抽检,突出成都等重点城市,采取人工路检、遥感监测、环保检验、入户场检等多种方式加强在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基本实现重点城市主要干道全覆盖。

          3、各级积极行动

          成都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大气攻坚方案。组建100人现场督查组,全面开展暗查暗访。加大移动源管控力度,基本实现入城主干道全覆盖抽测。自贡市成立书记、市长挂帅的攻坚指挥部,制定《进一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全面加强臭氧污染防控,大力削减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排放。实施空气质量综合评分排名,连续2个月靠后的区(县)向市委、市政府做检讨。宜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全面细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形成责任清单20项、管控措施54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加强精细化管控。建立市领导联系区县制、区县政府领导包点制、市直部门包片制,重点工地、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配备环保专员。泸州、德阳、乐山、宜宾、达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队暗查暗访,亲自推动,全力扭转空气质量反弹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