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方案》聚焦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水生生物保护恢复、湖库富营养化综合治理、生境修复等,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举措,着力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全域统筹,协同联动
《行动方案》聚焦系统治理,鼓励引导上下游、左右岸地区开展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推动流域上下游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湖、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推动落实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推动河湖断面监测、水工程监测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我国幅员辽阔,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地表地下、城乡等区域间差异显著,针对单一区域、单一要素、单一问题的管理不能满足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的要求。在进行治水的过程中既要深入领悟“全国一盘棋”的全局思想,又要基于区域水资源禀赋以及生态环境问题,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污染结构等特点,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真正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行动方案》提出因地制宜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对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完善重点河流突然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对水华易发湖泊“一湖一策”编制水华应急预案。
示范引领,长效推进
水是公共产品,政府既不能缺位,更不能手软,该管的要管,还要管严、管好。水治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责,首先要做好的是通过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行动方案》提出要健全一系列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黑臭水体监测抽查,建立健全返黑返臭防范机制;探索创新涉渔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探索创新美丽河湖生态产品机制实现路径。
文章来源:水生态环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