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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造纸行业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06-02 10:48:00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和《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460号)规定,对四川省2022年度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其中四川造纸行业共有以下四家单位列入名单

     

    所在市 所在县(区、市)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成都市 邛崃市

    成都金陈造纸有限公司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成都市 邛崃市

    邛崃市太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成都市 蒲江县

    成都瑞和致远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眉山市 青神县

    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全 文 如 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和《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460号)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启动,按时完成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将本通知和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企业,督促相关企业在本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按《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要求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相关信息,在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启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1年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评估申请。

           二、加强督导,严格监管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指导,规范企业使用强制性清洁生产管理系统,督促企业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审核相关工作。压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将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节能信用管理。

           三、及时评审,严把质量

           各级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并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分类组织“双超双有”及“高耗能”等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双超双有”类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其中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成都市的除外)由生态环境厅组织,其余的由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高耗能”类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开展检查抽查相关工作。“双超双有高耗能”类由生态环境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组织。各地要根据评估、验收时限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严格把控评审质量,将汇总结果报生态环境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并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管理系统填报。生态环境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根据报送结果和系统填报情况通报全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结果。

     

    ​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       黄 杰 028-80589253

            ​       省发展改革委     李飞飞 028-86705928

          ​         省环科院清洁所   罗 斌 18428346679

     

    ​       邮 箱:生态环境厅    614874351@qq.com

           ​       省发展改革委  823212708@qq.com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